回 教 本 港 約 有 回 教 徒 八 萬 人 , 其 中 半 數 以 上 為 華 人 , 其 餘 是 在 本 港 出 生 的 非 華 裔 人 士 , 以 及 來 自 巴 基 斯 坦 、 印 度 、 馬 來 西 亞 、 印 尼 、 中 東 和 非 洲 各 國 的 教 徒 。 中 華 回 教 博 愛 社 是 代 表 香 港 華 人 回 教 徒 的 主 要 社 團 , 成 立 於 一 九 二 二 年 , 位 於 香 港 灣 仔 陳 東 里 七 號 , 至 一 九 六 三 年 註 冊 為 一 慈 善 社 團 。 該 社 除 了 為 華 人 回 教 徒 舉 辦 宗 教 活 動 外 , 並 管 理 和 經 營 六 所 非 牟 利 學 校 , 包 括 一 間 中 學 、 兩 間 小 學 、 三 間 幼 稚 園 。 供 教 徒 日 常 禱 告 的 主 要 清 真 寺 共 有 四 間 , 其 中 以 港 島 些 利 街 清 真 寺 歷 史 最 悠 久 。 該 寺 建 於 十 九 世 紀 末 , 並 於 一 九 一 五 年 重 建 , 可 容 納 會 眾 400 人 。 位 於 灣 仔 的 愛 群 清 真 寺 暨 林 士 德 伊 斯 蘭 中 心 , 於 一 九 八 一 年 啓 用 。 該 中 心 樓 高 八 層 , 清 真 寺 佔 了 兩 層 , 還 設 有 禮 堂 、 圖 書 館 和 診 療 所 各 一 間 , 以 及 課 室 和 辦 公 室 多 間 。 清 真 寺 由 香 港 伊 斯 蘭 聯 會 負 責 管 理 , 可 容 納 會 眾 700 人 , 若 使 用 中 心 內 其 他 地 方 , 便 可 容 納 多 至 1500 人 。 九 龍 清 真 寺 暨 伊 斯 蘭 中
心 位 於 彌 敦 道 的 黃 金 地 帶 , 在 一 九 八 四 年 啓 用 , 代 替 在 一 八 九 六 年 興 建 的 清 真 寺
。 該 寺 的 內 外 牆 均 以 白 雲 石 建 造 , 莊 嚴 肅 穆 , 是 尖 沙 咀 區 一 座 別 具 特 色 的 宏 偉 建
築 物 。 清 真 寺 可 容 納 會 眾 約 港 島 有 兩 個 回 教 墳 場 , 分 別 位 於 跑 馬 地 和 柴 灣 歌 連 臣 角 , 而 歌 連 臣 角 回 教 墳 場 也 設 有 一 座 清 真 寺 。 本 港 的 回 教 事 務 , 均 由 香 港 回 教 信 託 基 金 總 會 統 籌 , 該 會 是 一 個 公 共 慈 善 團 體 。 由 香 港 伊 斯 蘭 聯 會 、 巴 基 斯 坦 聯 會 、 印 度 穆 斯 林 協 會 和 達 嗚 迪 協 會 等 四 個 回 教 團 體 任 命 的 信 託 委 員 會 , 負 責 管 理 和 維 修 清 真 寺 和 回 教 墳 場 , 以 及 舉 辦 回 教 慶 典 和 其 他 宗 教 活 動 。 至 於 以 回 教 徒 為 對 象 的 慈 善 服 務 , 例 如 給 予 貧 困 者 經 濟 援 助 、 贈 醫 施 藥 及 助 學 等 工 作 , 則 透 過 本 港 各 回 教 團 體 辦 理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