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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 工 法 例 勞 工 處 負 責 執 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勞 工 法 例 。 當 局 已 制 定 一 套 勞 工 法 例 , 並 輔 以 多 項 行 政 措 施 , 使 香 港 特 區 的 勞 工 法 例 能 達 到 國 際 接 納 的 水 平 。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, 當 局 實 施 或 制 定 了 五 項 與 勞 工 有 關 的 法 例 。 這 些 法 例 是 為 了 落 實 僱 員 權 利 和 福 利 檢 討 後 提 出 的 建 議 。 在 改 善 僱 員 權 利 和 福 利 方 面 , 政 府 主 要 通 過 勞 工 顧 問 委 員 會 工 作 , 並 堅 守 僱 主 、 僱 員 和 政 府 三 方 通 力 合 作 的 制 度 。 當 局 修 訂 了 《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》 和 《 肺 塵 埃 沉 着 病 ﹙ 補 償 ﹚ 條 例 》 , 以 分 別 提 高 應 付 給 受 傷 僱 員 和 肺 塵 埃 沉 着 病 患 者 的 補 償 。 當 局 也 修 訂 了 《 職 業 性 失 聰 ﹙ 補 償 ﹚ 條 例 》 , 以 實 施 對 職 業 性 失 聰 補 償 計 劃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後 提 出 的 改 善 方 案 。 這 些 改 善 措 施 的 目 的 , 是 擴 大 計 劃 的 涵 蓋 範 圍 和 精 簡 運 作 程 序 。 《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》 第 II 部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施 , 內 容 關 乎 對 在 工 作 中 的 僱 員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責 任 問 題 。 《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規 例 》 第 VII 部 則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實 施 , 內 容 涉 及 體 力 處 理 操 作 。 執 行 法 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