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 元 債 務 市 場

          儘 管 面 對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, 港 元 債 務 市 場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繼 續 增 長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底 , 未 償 還 港 元 債 務 工 具 總 額 達 3,901 億 元 , 較 一 九 九 七 年 增 加 12.9% , 相 當 於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30% 。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和 債 券 佔 市 場 的 25% , 其 餘 屬 私 營 機 構 發 行 的 票 據 , 例 如 可 轉 讓 存 款 證 、 債 券 、 浮 息 票 據 及 具 資 產 保 證 的 證 券 。

          截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底 , 未 償 還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和 債 券 總 額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底 的 1,020 億 元 , 下 降 至 975 億 元 。 未 償 還 總 額 減 少 , 主 要 是 因 為 28 日 期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* 的 發 行 量 減 少 所 致 。 市 場 對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和 債 券 的 需 求 仍 然 殷 切 。 一 九 九 八 年 內 , 新 發 行 外 匯 基 金 債 券 的 平 均 超 額 認 購 倍 數 約 為 2.7 倍 。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底 , 十 年 期 外 匯 基 金 債 券 收 益 率 為 6.33% , 較 十 年 期 美 國 國 庫 債 券 高 約 163 個 基 點 。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至 十 二 月 期 間 ,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和 債 券 的 平 均 每 日 成 交 量 為 89 億 元 。

          私 營 機 構 在 本 地 債 務 市 場 的 發 債 活 動 保 持 活 躍 , 主 要 是 因 為 多 邊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發 行 債 券 。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, 港 元 債 券 發 行 涉 及 的 款 額 共 達 957 億 元 。 其 中 , 定 息 債 券 錄 得 770 億 元 的 破 記 錄 發 行 量 , 是 上 年 度 發 行 量 的 2.8 倍 。 這 個 數 額 中 , 合 共 418 億 元 的 82 批 債 券 的 發 債 人 是 多 邊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, 包 括 世 界 銀 行 、 國 際 金 融 公 司 和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。

          本 地 債 務 市 場 的 增 長 , 部 分 可 歸 功 於 政 府 的 推 動 以 及 供 求 情 況 持 續 改 善 。 一 九 九 零 年 推 出 的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及 債 券 計 劃 , 是 香 港 債 務 市 場 發 展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。 政 府 債 務 票 據 提 供 的 基 準 收 益 , 可 用 作 私 營 機 構 發 債 的 定 價 參 考 。 當 局 自 推 出 每 星 期 發 行 一 次 的 91 日 票 據 後 , 逐 漸 將 計 劃 擴 大 至 推 行 182 日 期 及 364 日 期 票 據 以 至 兩 年 期 、 三 年 期 、 五 年 期 、 七 年 期 和 十 年 期 的 外 匯 基 金 債 券 。 至 於 28 日 期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, 正 如 先 前 提 及 , 因 為 需 求 減 少 , 年 內 已 把 發 行 量 由 50 億 元 調 低 至 20 億 元 。

          作 為 鞏 固 貨 幣 發 行 局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項 措 施 , 金 管 局 自 九 月 七 日 起 通 過 貼 現 窗 收 緊 對 並 非 由 外 匯 儲 備 支 持 的 債 務 證 券 提 供 日 終 流 動 資 金 的 安 排 。 貼 現 窗 將 不 會 接 受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和 債 券 以 外 的 新 發 行 債 券 。 現 有 的 合 資 格 債 券 會 繼 續 獲 貼 現 窗 接 納 , 直 至 債 券 到 期 為 止 。 金 管 局 也 只 會 在 有 資 金 流 入 的 情 況 下 , 才 會 再 發 行 新 的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和 債 券 , 以 確 保 新 發 行 的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及 債 券 得 到 外 匯 儲 備 十 足 支 持 。 至 於 已 發 行 的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及 債 券 , 因 為 它 們 已 有 外 匯 儲 備 支 持 , 所 以 均 會 在 到 期 日 續 期 。 在 某 程 度 上 , 這 項 措 施 短 期 內 會 對 私 營 機 構 發 債 造 成 一 些 不 利 影 響 。 然 而 , 長 遠 來 說 , 穩 定 的 匯 價 會 令 利 率 環 境 趨 於 穩 定 , 有 助 本 地 債 務 市 場 發 展 。

          為 鼓 勵 私 營 機 構 在 本 港 發 行 優 質 票 據 及 債 券 , 政 府 已 豁 免 世 界 銀 行 、 亞 洲 發 展 銀 行 等 十 個 多 邊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所 發 行 的 港 元 債 務 證 券 的 利 得 稅 。 為 進 一 步 推 動 本 地 債 務 市 場 的 發 展 ,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五 月 實 施 一 項 計 劃 , 准 許 來 自 香 港 發 行 的 合 資 格 債 務 證 券 的 利 息 收 入 和 買 賣 利 潤 , 享 有 相 當 於 利 得 稅 率 50% 的 優 惠 。

* 28 日 期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底 首 次 發 行 , 以 配 合 即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統 的 實 施 。 隨 著 銀 行 能 更 有 效 管 理 即 日 流 動 資 金 , 它 們 對 28 日 期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的 需 求 也 隨 之 下 降 。 因 此 , 金 管 局 把 每 期 28 日 期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的 發 行 量 由 50 億 元 調 低 至 20 億 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