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外籍家庭佣工的条件是:佣工本身须具有该方面的 工作经验,而其雇主必须是香港的真正居民,可以为佣工提 供合理的聘用条件,包括薪金及住宿安排,并且愿意负责佣 工在本港的生活费,以及把他们送返原居国家的费用。 在过往数年,本港对外籍家庭佣工的需求稳定上升。一 九九七年十二月时,在本港工作的这类家庭佣工有 170 971 名,较一九九六年的 164 299 名增加 4%;这些外籍家庭佣 工中,菲律宾公民约占 8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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