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政策
九九七年七月 , 香港根据"一国两制"的概念顺利回
归祖国。《基本法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法律 ,为"一
国两制"这个概念提供庄严和不可违背的法律保障 。《基本
法》规定香港可实行高度自治 , 并可实施与内地不同的社
会、经济及政治制度 。 因此 , 在 "一国两制" 的概念和
《基本法》的支持下,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继续实施自由企业
和自由贸易制度、采取审慎的理财政策、奉行低税率及明确
的税制、维护法治、维持一个高效率及行政主导的政府和一
支高质素的公务员队伍。
香港向以市场主导的经济政策着称。市场的定律简单明
确:汰弱留强。经济活力是维持竞争力和进一步创造财富的
关键。市场力量的无形之手让经济趋向低成本、高效率、高
质素,最终得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值。通过创造更多新职
位和新的营商机会,本港市民将可以继续享有高收入和更佳
的生活水平。
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竭尽所能,为香港营造更有利营商
的环境。要达致这个目标,必须具备多项条件。第一,是方
便营商的环境,以鼓励企业向高增值的路向发展。第二,是
优良的教育 、 培训和再培训计划,让香港市民掌握所需技
能,投身各种新兴和正蓬勃发展的行业。第三,是一个高质
素的生活环境,以留住本地培养的人才,并吸引世界的优秀
人才来港,以香港为家,在港发展事业,从而为个人,也为
香港创造财富。所谓高质素的生活环境,当然少不了优质和
价格相宜的居所、良好的教育、多姿多彩的文化康体设施、
高效率的运输系统,以及与时并进的科技水平。
《基本法》也规定必须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。
过去 10 年,香港在银行、证券交易、保险及基金管理方面
的金融服务,均有显著增长。政府会不断致力提高香港作为
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;工作包括保持一个合乎世界标准,而
又不会作出过分规管的监管制度、提供先进的金融基础建设
和培养熟练而又能灵活变通的工作人口,以及继续开放市场
和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。不过,首要的是健全的货币制度和
稳定的货币,这是确保投资者相信香港是具竞争力的世界金
融和商业中心的关键。
政府不会透过规管、课税政策或补贴来影响经济结构。
除了基于极为重要的社会因素而须另作考虑外,商业决定宜
由私营机构自行作出。私营企业会继续有充分自由订定自己
的方针,在不断转变的市场环境中开拓和掌握机会。
此外,政府会继续坚定执行审慎的财政政策,并奉行低
税率的简单税制,以激发工人勤奋工作和鼓励商人投资。现
行的公司利得税和标准税率分别为 16.5%及 15%,以国际标
准来说,这个税率很低。公营部门会继续在本港经济中保持
小规模和高效率。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财政年度,公营部门开
支仅占本地生产总值的 18%左右。推行小规模政府政策,目
的是确保政府不会挤占私营机构过多资源。具体而言,公营
部门开支会维持在本港经济趋势增长率的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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