籍事宜

 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获授权处理香港居民有关中
国国籍的事宜,包括处理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籍香港居民变
更国籍的申报。申报获接纳后,这些人士便会在香港特别行
政区被视为外国公民,可获所属国家的领事保护权。

   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,入境事务处
共收到 2 281份国籍变更申报书。截至一九九七年底,入境
事务处收到入籍成为中国公民申请书 30 份,退出中国国籍
申请书两份,而并没有收到恢复中国国籍申请书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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