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已实施排污收费制度:所有向公共污水渠排污的用 水客户,均须缴付基本排污费;污水量高于住宅用户的工商 业客户,另须支付工商业污水附加费。排污收费只用以弥补 污水处理设施的营运及维修开支,政府会继续拨款作建设成 本 , 因此,住宅用户缴付的排污费不多,平均每人每年约 40 元。 污水附加费计划的顾问检讨已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完 成。结论是虽然有些地方可予改善,但现行计划基本上运作 良好。当局正研究有关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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