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法》
基本法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的法律文件,以法
律形式郑重地把"一国两制"的概念规定下来。
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基本法谘询委员会于一九八五年成
立,负责起草《基本法》,以及征求公众对《基本法》的意
见。
一九八八年四月,《基本法》草案首稿公布,并随即进
行公众谘询工作,为期 5个月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
会在一九八九年二月批准了草案第二稿 ,以便作进一步谘
询。该份草案反映了很多第一轮谘询所得的意见。第二轮谘
询工作在一九八九年十月结束。起草委员会根据该轮谘询的
结果,进一步修改《基本法》草案第二稿。最后,全国人民
代表大会于一九九零年四月,正式通过《基本法》草案第二
稿与特别行政区区旗、区徽的图案 。《基本法》于一九九
七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《 基本法
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的法律文件,把
" 一国两制 "的创新概念,以法律形式郑重地规定下来。它
清楚确定了香港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社会制度、经济制度和政
治体制,也保障了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、自由和权利。《基
本法》确保香港司法机构独立运作,并让我们全权处理外交
和国防以外的一切内部事务。我们也可以享有全面的财政自
主权和拥有独立货币制度 ;维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关税
区的地位,以及直接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,打击战略商品的
交易、贩毒和非法转运,并且保护知识产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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