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车服务

   内,市民对紧急救护车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。一九九
七年内,救护车处理了 367 064宗紧急召唤,较一九九六年
增加 5.6%。

    医院管理局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完成接办非紧急救护车服
务的工作后,全港的私家医院、社会福利署及衞生署所需的
非紧急救护车服务,已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交由医疗辅助队接
办。

    为加强消防处处理伤者众多事故的救伤能力而设立第二
个流动救伤医护中心的计划,以及为所有救护车添置自动心
脏去纤震器的计划已进入最后阶段,可望于一九九八年初完
成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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