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,市民对紧急救护车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。一九九 七年内,救护车处理了 367 064宗紧急召唤,较一九九六年 增加 5.6%。 医院管理局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完成接办非紧急救护车服 务的工作后,全港的私家医院、社会福利署及衞生署所需的 非紧急救护车服务,已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交由医疗辅助队接 办。 为加强消防处处理伤者众多事故的救伤能力而设立第二 个流动救伤医护中心的计划,以及为所有救护车添置自动心 脏去纤震器的计划已进入最后阶段,可望于一九九八年初完 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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