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
内,机管局继续根据《机场管理局条例》,规划和管
理财务状况,而第一期的发展,则以一九九五年与政府签订
的财务支持协议为依据。该份财务支持协议使机管局得到财
政支持,以便筹得资本。继成功筹得 82 亿元银团贷款,为
该局提供第一期发展所需的核准举债额的大部分融资后,在
一九九七年九月,机管局就一项 40 亿元的循环银团贷款,
与32家国际金融机构签订协议 。 该项贷款用作普通企业融
资,包括第二条跑道、西北客运廊及机场启用后所需的资本
支出。同年十月 , 机管局更就香港金融管理局为其安排的
50 亿元票据发行计划,进行签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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