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国监督

   为《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》的委员会成
员,海事处有责任确保抵港的外来商船,符合各条国际安全
和环境保护公约的规定。为着履行这方面的职责,该处验船
主任负责抽样检查这些船舶。

    一九九七年内,海事处对抵港的外来商船所进行的港口
国监督检查,共达 501次 。 受检查的船舶,约占抵港船舶
总数的 11%。海事处发现其中约 38.32% 的船舶有欠妥的地
方,须经纠正才可以离港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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