际海事组织
港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附属成员。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
日起,香港正式以 "中国香港" 的名义参与国际海事组织事
务,并出席其他国际海事会议。
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引伸适用于香港的多条国际公
约,在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后依然适用于香港。然而,鉴于香
港水域已经成为中国的国内水域,这些公约的行政程序会有
所改变 , 包括如何向国际海事组织汇报、与邻国的联络沟
通、公约自动适用于国内水域的事宜等。一九九七年,香港
代表先后出席 23 个涉及不同主题的会议。
香港对数个时下问题尤为积极参与,包括船舶造成空气
污染的管制措施、微生物寄存压舱水中所造成的污染、《国
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》 其中一章有关防火的重大修订和诠
释、《高速船安全守则》的修订、船舶安全管理系统和散装
货轮安全等。这些问题对香港注册船舶和香港公司所拥有或
管理的船舶会有长远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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