舶交通

   事处辖下的船只航行监察中心,负责确保香港水域的
海上交通安全畅顺。凡总吨位达到或超逾 300吨的船舶,必
须使用船只航行监察服务 , 并遵循船只航行监察中心的指
令。

    船只航行监察中心利用电脑综合雷达监察系统、资讯系
统资料库和甚高频无线电话通讯,直接调控使用船只航行监
察服务的船舶进出港口。这套系统于一九九六年经过改良,
以提高监察船舶的效能。一座新的雷达站正于大鹏湾兴建,
一九九八年竣工后,将进一步改善该区的交通监察服务。此
外,预期下一个世纪船舶交通往来会持续增长,为应付增加
的交通量,海事处计划于下一世纪初把现有的船只航行监察
系统作全面改进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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