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规划图则

  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《城市规划条例》的规定,拟备两
类法定规划图则,即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发展审批地区图。发
展审批地区图是为一些并未列入分区计划大纲图的地区而拟
备,所涵盖的范围以新界乡郊地区为主。土地发展公司所拟
备的发展计划图,也必须经由城市规划委员会核准。

    分区计划 大纲图旨在显示 有关地点的概括土地用途大
纲,包括主要道路和其他运输系统,以及透过在有关地点划
定土地用途地带和订明特定发展规范,作出法定规划管制。
发展审批地区图为中期图则 , 虽然与分区计划大纲图相类
似,但却没有分区计划大纲图那么全面和确实,并会由分区
计划大纲图所取代。在发展审批地区图或取而代之的分区计
划大纲图所涵盖的地区,规划事务监督可执行管制行动,对
付违例发展。

    年内 , 城市规划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新订分区计划大纲
图,以取代发展审批地区图,并公布了 3份新订发展审批地
区图和修订了 22份现有图则。迄一九九七年底,共有 90份
分区计划大纲图和 3份发展审批地区图。

    根据《城市规划条例》的规定,任何人如受当局展示供
公众查阅的法定图则 , 包括土地发展公司的发展计划图影
响,可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反对。年内,城市规划委员会
共接获 38份有关草图的反对书,以及考虑 3 208 宗反对个
案( 包括承接上年度的个案 )。草图连同因应反对而作出的
修订及未撤回的反对个案,均须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
核准。年内,有 11 份分区计划大纲图、一份发展审批地区
图,以及一份土地发展公司拟订的发展计划图获得核准。此
外,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曾把 6份核准图交回城市规划委
员再作修订。

    每份法定图则均附有一份注释,说明某一用途地带经常
准许的用途,以及须事先获得城市规划委员会许可,方可采
用的用途。年内,城市规划委员会共考虑 1 033宗规划许可
申请,以及覆核 122宗规划申请。

    城市规划委员会已制定指引,以协助申请人提交规划申
请。迄今,委员会已公布 13 套这类指引。此外,自一九九
零年起,委员会并出版年报。

    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于一九九一年成立,是一个独立的
法定组织,不属城市规划委员会或政府部门,负责处理申请
人因不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覆核决定而提出的上诉。年内,
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聆讯的个案共有 5 宗 ( 包括承接上年
度的个案 ),其中 4宗被驳回,一宗上诉得直。另有 9宗则
由于上诉人放弃而撤销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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