织架构
政府所制定土地及工务政策的主要目标,是确保有足够
土地应付公营部门和私营机构的短期及长远需求;按照土地
用途分区及发展策略,发挥土地的最佳效用;以及确保基建
设施与屋宇建设的发展可以互相配合。
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是有关委员会的主席,这个委员会
除负责监察本港土地发展的一般进度外,并考虑审批详细的
规划大纲、发展蓝图和发展计划图。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也
兼任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席,并负责环境保育的政策事宜。
除政策职务外,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还监察屋宇署、渠
务署 (联同工务局局长)、环境保护署、地政总署、 规划署
和以营运基金形式运作的土地注册处等部门的运作,以及监
察渔农处、土木工程署、机电工程署、海事处、拓展署和政
府化验所的部分工作。
工务局局长的职责包括制定斜坡安全和供水政策。他负
责监察建筑署 、 土木工程署、渠务署、机电工程署、路政
署、拓展署和水务署的工作,并制定有关政策。此外,他也
监察机电工程署辖下机电服务营运基金的运作,以及监督新
机场工程统筹署的工作;该统筹署于一九九一年成立,专责
统筹落实机场核心工程的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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