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置其屋计划
一九九七年十二月,政府通过推行租者置其屋计划。根
据计划,房屋委员会可把租住公屋单位售予租户。政府的目
标是在未来10年内,向最少 25 万个居住在公屋的家庭提供
机会 , 让他们以能够负担得起的合理价格,购买所住的单
位。租者置其屋计划的推行,将大大有助政府达到全港七成
家庭拥有自置居所的目标。
公屋单位的基本售价将会根据 "经调整重置成本" 的方
法厘定,所考虑的因素包括重置成本、物业地点、楼龄及其
他相关因素。
此外,当局会提供 7年的结构安全保证,并从售楼收益
中一次过拨出款项,设立维修保养基金,用以支付日后的大
型维修工程费。首批大约 27 000 个单位来自在一九八五至
一九九二年期间落成的 6个屋邨,已订于一九九八年一月推
出发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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