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与执法

   九九七年三月,当局修订《危险药物条例》,对利用
青少年贩毒的成年人处以更重刑罚。此举不但向毒贩,而且
也向市民大众发出清楚的信息:利用青少年贩毒是严重的罪
行。

  五月,《一九八八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
神药物公约》 ( 简称"一九八八年联合国公约" ) 延伸至适
用于香港 。六月,《 贩毒(追讨得益)条例》把一九八八年
联合国公约的缔约国列为指定国家和地区,使到这些国家和
地区所发出的贩毒得益没收令可以在港执行。同月,当局修
订《化学品管制条例》,把附表 1和 2所列 17 种化学品的
盐纳入付运发牌管制之列,以符合一九八八年联合国公约的
规定。七月,旨在处理海上毒品罪行的 《1994 年危险药物
( 修订 )( 第2号 )条例 》正式生效,让执法机构可以执行
一九八八年联合国公约的有关条文。

  年内,当局检讨了《有毒瘾者戒毒及康复条例》,以期
更新条例内容,配合非政府机构所提供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
务。

  年内,当局在本港和海外雷厉执法,成功检获大量毒品
和拘捕大批不法之徒 。 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合共检获约
170 公斤海洛英、1 133公斤大麻、72 公斤甲基安非他明、
32 公斤可卡因和大量各类麻醉品、 镇痛剂和镇静剂,并拘
捕 12 483 名触犯各类毒品罪行的人。此外,当局又与海外
执法机构采取联合行动,瓦解多个国际贩毒集团,并在本地
和海外搜获大批危险药物和拘捕多名贩毒头子。

  自制定《贩毒﹙追讨得益﹚条例》以来,至一九九七年
底,被下令没收的财物总值 3.23亿元,约有 2.16亿元已缴
付政府,另有 1.69 亿元的财物则仍被当局扣押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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