间大专院校均按所属条例规定 , 设有本身的管理架 构 。 各间院校都有一个管理组织 (称为 "校董会" ) 和一 个负责规管学术事务的组织 (称为 "教务委员会" 或 "教务 会"),而部分院校更有 3个组织:管理组织、行政组织和处 理学术事务的组织。 有关条例 授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各个校董会 的主 席,以及指定数目的成员 , 这可确保校董会的成员组合均 衡,包括工商界和学术界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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