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会

   间根据《教育条例》注册的学校均设有校董会,负责
确保学生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。

  每间资助小学或中学,均由办学团体根据一份协议书营
办。办学团体负责支付装修校舍和购置设备的全部经费,并
通过以校监为首的校董会管理学校 。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学
年,共有 1 042间资助学校,由 448个办学团体营办,而最
大的办学团体共开办了 112间学校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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