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處轄下的港外就業組,執行《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 合約條例》,以保障受外地僱主所聘,前往外地工作的本地 僱員的權益。所有體力勞動僱員或月薪不超過兩萬元的非體 力勞動僱員的僱傭合約,均須由勞工處處長核簽。年內,勞 工處核簽的合約共 4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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