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委員會
消費者委員會﹙消委會﹚於一九七四年成立,是一個法
定機構,專責保障和促進消費者在購買貨品、不動產,以及
使用服務方面的權益。消委會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,由政府
委任,包括主席、副主席和 20 名委員。委員會轄下設有多
個小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,專責保障消費者的具體事務。
消委會辦事處共有職員 114人,以總幹事為首。日常工
作由7個部門負責 : 行政部、投訴及諮詢部 、新聞及刊物
部、法律事務部、研究及試驗部、普查部、營商研究部等。
消委會的工作範圍非常廣泛 , 包括制訂保障消費者的新措
施、研究各行業的競爭情況和經營手法、排解消費者糾紛、
發佈資訊、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、進行產品測試、深入研究
和普查、研究與消費者事務有關的諮詢文件和報告並作出回
應。
消委會於一九九六年底發表了一份報告──《公平競爭
政策:香港經濟繁榮之關鍵》,隨即廣泛會晤各行業的商會
及其他有關團體 , 解釋該報告的調查結果和建議。報告指
出,香港需要一套全面的政策和法例,以促進公平競爭。消
委會建議制定競爭法例,以杜絕行業間的橫向和縱向串謀協
議 , 以及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。報告又建議成立競爭委員
會,以調查違反法例的行為,並設立上訴機制,覆核不服競
爭委員會裁決的個案。此外,也建議採取措施,加強整個政
府與商界及市民大眾對競爭政策的認識。
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作出回應,表示接納消委會的
建議,同意採取全面的競爭政策。政府會就競爭問題發表清
晰的政策聲明,並要求各決策局在制訂新政策或檢討現行政
策時,顧及競爭。政府又會要求各決策局和部門提議促進競
爭的新措施 。 消委會將繼續監察和檢討私營機構的經營手
法,並進一步協助企業制訂支持競爭的實務守則。財政司司
長將出任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主席,統籌政府在這方面的
政策工作。不過,政府認為本港在現階段的經濟發展中,並
不適宜制訂概括的競爭法例。
《香港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研究報告》在一九九六年七月
發表後,涉及空殼公司和炒籌的物業炒賣活動,引起大眾關
注。為對付這種炒賣活動,消委會於一九九七年一月發表了
一份補充報告,建議地產發展商應要求以公司名義登記的買
家,在申請表上列明實益擁有人及公司董事的名字,每名實
益擁有人,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;又建議禁止以公司名義登
記的買家藉轉換實益擁有人轉售物業。
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對消委會的物業研究報告作出回
應。報告內的 21項建議,有 18項獲政府接納,包括:提供
合適面積的土地以供拍賣、提高建屋發展機制的效率、公佈
中長期的賣地計劃、把更多工業用地重新規劃作住宅用途、
提高預測房屋供應量的準確性、要求發展商在規定的期限內
出售樓宇以保持房屋供應量、制訂樓宇質素驗證計劃和促使
地產發展商將土地儲備用作建屋發展 。另外3項不獲政府接
納的建議是:設立專門的樓宇按揭貸款公司、把防止投機炒
賣的措施引伸適用於不受同意方案管制的樓花買賣,以及提
供優惠和更多機會予較小規模的地產發展商加入市場。
消委會又於八月公佈《私人住宅樓宇車位研究報告》。
消委會接到多宗有關車位的投訴,指發展商把車位優先售予
非有關物業的住客或業主,又或未有充分知會而改變租賃安
排 。 消委會建議更改批地條文,規定只有業主才可購買車
位,而若車位不擬出售 , 只有該住宅樓宇的業主或住戶才
可租用。報告又建議授權物業管理人或業主立案法團執行有
關使用車位的規定,以及援引《業主及住客﹙綜合﹚條例》
內的若干條文,使私家車位無論是透過租賃協議或許用合約
的安排出租,同樣能夠納入管制範圍,獲得保障。
針對車位資料公佈不足的問題,消委會建議規定在批地
條文 、建築規約和 "同意方案" 樓宇預售條件內 ,披露車
位位置、大小及價錢等資料。此外,發展商把原先租賃的車
位發售前,應予使用車位的住戶合理的通知期。消委會並促
請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制訂一套營運守則,規管車位的銷售和
管理。
地政總署已作出回應,承諾檢討有關車位的標準批約條
件,並在年底時答應為日後所有住宅批地加入適當的修訂條
文,限制車位的轉讓。至於車位資料不足的問題,房屋局正
考慮制定法例,規定在售樓說明書內公佈出售和租賃車位的
數目。
消委會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設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,旨
在協助消委會排解糾紛,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協助,讓他們在
未能透過其他途徑圓滿解決問題時,可以訴諸法律解決。基
金自設立以來 , 成功以調解方式解決大部分的個案 。 今
年, 訴訟基金為一群共 8 名的投訴人向一間模特兒公司提
出訴訟,追討款項。這是訴訟基金的首宗訴訟案件。自基金
設立以來,曾經處理的個案共 14 組,每組個案涉及的投訴
人由一人至超過 30 人不等。有 5組獲基金協助,其中 3組
成功和解,兩組正由法院跟進。餘下的 9組個案,其中一組
在申請期間獲解決,兩組申請不獲批准, 4組因事情未再有
發展而終止跟進,兩組正在研究中。
消委會經常籌辦各類消費者教育活動,讓市民清楚知道
各項消費者保障法例對他們的保障。年內,法律對市民的保
護又邁進了一步: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兩個小組委員會,
就不安全產品的民事責任和境外樓花售樓說明書兩項課題,
分別發出諮詢文件。消委會的代表也參與了這方面的工作。
年內,消委會解答了 245 000項消費者的查詢,並處理
11 500 宗消費者的投訴,包括 796 宗遊客投訴。解決消費
者合理投訴的成功率平均為 85%。消委會透過全港 16 間消
費者諮詢中心 ,在地區層面舉辦了約 280 項消費者教育活
動,以及推行各項宣傳計劃,如環保消費及減用膠袋等。
年內 , 消委會出版的 《選擇》 月刊維持每月平均銷
量 25 000 份。《選擇》月刊定期為市民提供消費資訊,內
容廣泛,所刊載的消費事項和消費者關注的問題,經常獲傳
播媒介報道。消委會於年內進行了34項產品測試, 55 項深
入研究和 15 項普查 , 目的是為消費者提供獨立公正的資
料,協助他們作出明智的選擇。其中某些測試是因應新頒布
的產品安全法例而進行的。
消委會透過工商局與政府緊密合作,又與各商業及專業
團體保持密切聯繫。消委會所擔當的角色日益重要,政府經
常就一些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政策,例如廢除物業轉讓的
律師定額收費及版權法例等,諮詢消委會的意見。消委會是
國際消費者聯會的執行會員及理事會員,定期與內地及海外
消費者組織交流聯絡。於十一月在智利聖地亞哥舉行的國際
消費者聯會第十五屆世界大會中,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
當選為該聯會的會長,任期 3年,由此可見,消委會在保障
和促進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工作,得到全球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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