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
商標註冊處負責原創商標的註冊事宜。商品和服務商標
的註冊,是根據《商標條例》辦理的。申請註冊程序詳載於
《商標規則》內。任何商標須符合《商標條例》的規定,才
可在本港註冊。年內,該處共接獲註冊申請 18 529 宗,其
中 14 830 宗與商品有關,3 699 宗則與服務有關。年內獲
註冊的商標共有 12 680 個 ,較一九九六年的 11 720個,
增加 8%。申請人的原籍主要是:
香港 2 514 德國
714
美國 2 975 瑞士
618
日本 1 225 意大利
408
法國 783
英屬維爾京群島 308
英國 658 荷蘭
264
截至一九九七年 十二 月三十一日 , 註冊商標總數達
99 112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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