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區在處理對外通商關係方面,擁有充分 自主權。香港特區《基本法》訂明,香港特區為單 獨的關稅地區,可以 "中國香港" 的名義,參加如 世界貿易組織 ( 前為《關稅和貿易總協定》)等國 際組織、國際貿易協定和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的安 排。 根據政府奉行的自由貿易政策,香港發展對外 通商關係,目的是要確保其在海外市場的貿易權益 獲得保障,並且履行國際義務。本港近年出口總值 穩步上升,加上出口貨品日趨先進,是本港商貿佳 績的最佳明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