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政策

   香港的金融政策目標,是維持貨幣穩定。鑑於香港經濟
以外貿為主,進一步來說,這個目標的涵義是維持港元對外
價值的穩定,而實際的方法是採用與美元掛的固定匯率,
把港元定為 1美元兌 7.8港元。

    這個清晰的金融政策目標得以達到 , 有賴聯繫匯率制
度。這個制度在一九八三年十月推行,在此之前 9年,港元
一直自由浮動,匯率極為不穩定。由於當時並未設立有助當
局管制貨幣供應或價格的制度,因而缺乏有效穩定貨幣的基
礎或任何貨幣調控機制 , 因此,在匯率浮動的第九年年終
時,由於香港政治前景不明朗,影響各界對港元的信心,導
致匯率急跌。實施聯繫匯率制度,為港元提供了外在的穩定
措施,並挽回人們對港元的信心。

    根據一九八三年實行的聯繫匯率制度的規定,發鈔銀行
在發出和贖回銀行紙幣時,須按 1美元兌 7.8港元的固定匯
率以美元繳付。負債證明書授予發鈔銀行發鈔的權力;發出
和贖回這些證明書時,須按上述固定匯率以美元繳付,並記
入在外匯基金開立的帳戶。由於實行這種制度,加上保證金
可兌換成銀行紙幣,港元在外匯市場的匯率一直維持在接近
固定匯率的水平。

    聯繫匯率制度在學術上稱為貨幣發行局制度,根據有關
理論,貨幣基礎必須按固定匯率以一種外幣作為保證。一般
來說,貨幣基礎的定義是,已發行的銀行紙幣總額,加上銀
行體系結餘﹙銀行體系結餘,是指銀行存於貨幣發行局的儲
備結餘,及各銀行之間的交易結算餘額﹚。當與本地貨幣掛
的外幣﹙就香港而言,亦即美元﹚售予貨幣發行局以換取
本地貨幣﹙資金流入﹚時,貨幣基礎便會擴大。反之,當銀
行從貨幣發行局購入該種外幣時﹙資金流出﹚,貨幣基礎便
會收縮。貨幣基礎的擴大或收縮,會導致本地貨幣的利率隨
之而上升或下調,所造成的貨幣情況,又會自動抵銷原來資
金流動的影響,由此確保匯率在整個過程中維持穩定。

    在一九八三年十月推出聯繫匯率制度時,制度安排上並
無要求香港的銀行在貨幣發行局開設結算戶口。因此,以銀
行體系結算餘額計算的該部分貨幣基礎,初時並不受貨幣發
行局制度的規則所規管。為了糾正這種情況,當局在一九八
八年透過安排,規定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管理銀行必須經政
府當時的金融科在外匯基金開設結算戶口。當局在一九九六
年底就香港銀行同業交易實施即時支付結算系統,把有關安
排予以取代。實行這些改革措施,令整個貨幣基礎均受貨幣
發行局制度所規管,並鞏固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,確保匯率
穩定。

    金管局接手管理貨幣結算制度後,也同時負起責任,向
流動資金暫時短缺的銀行提供最後貸款的途徑。為了設立機
制協助金管局履行這方面的重要工作,當局在一九九零年開
始推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,以及在一九九二年實施了
流動資金調節機制。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計劃的功用之一,
是提供一種貨幣市場工具,讓銀行可在一個活躍的二手市場
出售這種工具以取得流動資金;或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,
以此作為抵押,在日終時向金管局取得流動資金。

    金管局在進行任何會改變以銀行體系結算餘額計算的該
部分貨幣基礎的活動時,或是發出贖回負債證明書,授權發
鈔銀行發行紙幣時 , 均致力遵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嚴格規
則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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