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死登記

   本港居民的出生和死亡,均須登記。所有紀錄均由登記
總辦事處保管。年內,出生人數為 60 379 名,死亡人數則
為 32 079 名 , 而 一 九九六年的出生及死亡人數分別為
64 559 名和 32 049名。在計入仍未登記人數後,上述數字
顯示一九九七年自然增長的人口約為0.4%。

    倘若嬰兒出生後一年內尚未登記,在獲得生死登記官同
意後,可補辦手續。年內,有 188名嬰兒補辦出生登記。市
區的出生登記 , 由兩間主要的出生登記處辦理,一間在港
島,另一間在九龍。此外,郊區也設有 5間出生登記處。偏
僻地區和離島的出生登記,則由派到各鄉事委員會工作的分
區登記主任負責。

    目前,本港有兩間主要的死亡登記處,分別設於港島和
九龍。在郊區,死亡登記在當地警署辦理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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