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基本法》
《基本法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的法律文件,以法
律形式鄭重地把"一國兩制"的概念規定下來。
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成
立,負責起草《基本法》,以及徵求公眾對《基本法》的意
見。
一九八八年四月,《基本法》草案首稿公佈,並隨即進
行公眾諮詢工作,為期 5個月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
會在一九八九年二月批准了草案第二稿 ,以便作進一步諮
詢。該份草案反映了很多第一輪諮詢所得的意見。第二輪諮
詢工作在一九八九年十月結束。起草委員會根據該輪諮詢的
結果,進一步修改《基本法》草案第二稿。最後,全國人民
代表大會於一九九零年四月,正式通過《基本法》草案第二
稿與特別行政區區旗、區徽的圖案 。《基本法》於一九九
七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《 基本法
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的法律文件,把
" 一國兩制 "的創新概念,以法律形式鄭重地規定下來。它
清楚確定了香港實行不同於內地的社會制度、經濟制度和政
治體制,也保障了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、自由和權利。《基
本法》確保香港司法機構獨立運作,並讓我們全權處理外交
和國防以外的一切內部事務。我們也可以享有全面的財政自
主權和擁有獨立貨幣制度 ;維 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關稅
區的地位,以及直接與世界各國攜手合作,打擊戰略商品的
交易、販毒和非法轉運,並且保護知識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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