懲教署工業組

  法例規定所有囚犯每週須工作 6天,但經醫生證明健康
欠佳者除外。當局會按照犯人的健康狀況、保安類別、個人
背景、剩餘刑期等因素,分派他們到各個崗位從事有益的工
作。他們可按照所做工作賺取酬勞,並可利用積存的工資購
買批准的個人物品,每月兩次。給犯人分派工作,可避免他
們因生活苦悶或無所事事而煩燥不安,並幫助他們養成從事
有意義工作的習慣。

    年內,平均約有 7 400名犯人進行生產工作,監獄工場
為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提供廣泛的產品及服務,另有小部分
則供給私營機構。產品計有政府傢俱、職員制服和裝備、廢
紙箱、郵箱及公事包等。在公共建築工程方面,懲教署工業
組負責為公路、新巿鎮發展和與機場有關的工程供應所需的
交通標誌、鋪板和石壆。該組又從事其他較輕型的行業,包
括印刷、製造信封、釘裝書籍,以及為公立醫院提供洗熨服
務。

    年內 , 懲教署工業組的產品和服務總值,相等於巿值
4.33億元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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