融資
年內,機管局繼續根據《機場管理局條例》,規劃和管
理財務狀況,而第一期的發展,則以一九九五年與政府簽訂
的財務支持協議為依據。該份財務支持協議使機管局得到財
政支持,以便籌得資本。繼成功籌得 82 億元銀團貸款,為
該局提供第一期發展所需的核准舉債額的大部分融資後,在
一九九七年九月,機管局就一項 40 億元的循環銀團貸款,
與32家國際金融機構簽訂協議 。 該項貸款用作普通企業融
資,包括第二條跑道、西北客運廊及機場啟用後所需的資本
支出。同年十月 , 機管局更就香港金融管理局為其安排的
50 億元票據發行計劃,進行簽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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