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場核心計劃的實施和財務安排

   機場核心計劃由政府、兩間由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
和一間專營機構共同實施。在 10 個工程項目中,由政府負
責的有 7個,包括兩項填海計劃、運輸走廊及東湧新市鎮。
機管局負責提供、發展、營運和維持新機場。地鐵公司負責
建造和經營機鐵,並作出有關的融資安排。香港西區隧道有
限公司則興建西區海底隧道,並獲批 30 年的專營權經營該
隧道。

   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,整個機場核心計劃的成本預算為
1,553 億元,其中新機場 、 機鐵和西隧的預算成本分別為
702 億元、340 億元和 65 億元,而其他 7個由政府斥資進
行的項目,預算成本則是 446億元。

    政府已悉數就新機場和機鐵工程向機管局和地鐵公司分
別注資 366億元和 237億元 ( 合共603億元 ),並會直接斥
資進行所負責的工程 (496 億元),合共承擔 1,099 億元,
佔機場核心計劃總成本七成以上。其餘約三成的資金,則透
過當局批出新機場各項主要服務和西隧的專營權,並由負責
機構就新機場和機鐵工程向私營機構進行商業借貸而籌得。

 

[上一頁] [下一頁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