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架構

   政府總部轄下的運輸局由運輸局局長掌管,負責制定整
體運輸政策,以及指導和統籌所有內部運輸事務。運輸局局
長由交通諮詢委員會協助執行職務,該委員會共有委任成員
16 名 ,其中包括主席和 3名官方成員,負責就重要運輸政
策和問題,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供意見。交通諮詢委
員會轄下設有交通投訴組,年內共接獲 12 681 宗有關交通
及運輸事宜的投訴。有關本地運輸事宜,各區議會和屬下交
通及運輸委員會都會向政府提供意見。

    運輸署署長負責監督《道路交通條例》和公共交通服務
法例的執行工作,但不包括鐵路服務在內。其職責包括籌劃
運輸策略、管理道路交通、政府行車隧道、停車場和設有收
費錶的泊車位,以及管理內部道路與水上公共交通。至於簽
發駕駛執照,以及車輛登記、發牌和檢驗等事宜,也由運輸
署署長負責。

    執行交通法例和檢控違例者的工作,主要由警方負責,
而運輸署轄下的檢控組,則負責處理涉及巴士安全設備出現
毛病、根據違例駕駛記分制而取消駕駛資格、違反車輛安全
規例、政府行車隧道規例及青馬管制區規例等的檢控工作。
年內,運輸署檢控組提出涉及巴士的檢控共 52 宗,根據違
例駕駛記分制而提出取消駕駛資格的個案共 5 959宗,因違
反隧道 、 青馬管制區和其他規例而提出的檢控則有 1 826
宗。

    交通審裁處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而設立,主席及成員
全部由當局委任公眾人士出任。審裁處提供一個途徑,讓巿
民在不滿運輸署署長就車輛登記與發牌、簽發出租汽車許可
證和客運營業證,以及指定車輛檢驗中心等方面所作的決定
時,可向交通審裁處上訴。

    若發生嚴重交通及運輸事故、暴雨或颱風,運輸署轄下
的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會與各公共交通機構聯絡,統籌特
別的交通及運輸安排。年內,該中心共執行了 12 次緊急任
務。

    路政署署長掌管路政署,負責設計、建造和維修所有公
路,並研究設立新鐵路網的建議。

 

[上一頁] [下一頁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