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收容中心為無家可歸的人士、火災及天災的災民, 提供免費的棲身之所,以便他們等候審查資格,待有結果時 入住永久或中轉房屋。目前,房屋署負責管理全港 4間臨時 收容中心。這些收容中心共可收容 62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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