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者置其屋計劃

 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,政府通過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。根
據計劃,房屋委員會可把租住公屋單位售予租戶。政府的目
標是在未來10年內,向最少 25 萬個居住在公屋的家庭提供
機會 , 讓他們以能夠負擔得起的合理價格,購買所住的單
位。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推行,將大大有助政府達到全港七成
家庭擁有自置居所的目標。

  公屋單位的基本售價將會根據 "經調整重置成本" 的方
法釐定,所考慮的因素包括重置成本、物業地點、樓齡及其
他相關因素。

  此外,當局會提供 7年的結構安全保證,並從售樓收益
中一次過撥出款項,設立維修保養基金,用以支付日後的大
型維修工程費。首批大約 27 000 個單位來自在一九八五至
一九九二年期間落成的 6個屋邨,已訂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推
出發售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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