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區健康服務制度旨在以協調方式,推行基層健康護理 服務,並透過區內醫療護理機構互相合作,提供最切合社區 需要的服務。這個制度所設立的地區健康服務督導委員會, 由社區服務機構與市民團體委派代表組成,讓他們有機會參 與確定區內的健康需要和推行健康服務計劃的工作。該制度 在九龍區成功推行後,將於一九九八年初擴展至港島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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