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間根據《教育條例》註冊的學校均設有校董會,負責 確保學生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維持學校的正常運作。 每間資助小學或中學,均由辦學團體根據一份協議書營 辦。辦學團體負責支付裝修校舍和購置設備的全部經費,並 通過以校監為首的校董會管理學校 。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學 年,共有 1 042間資助學校,由 448個辦學團體營辦,而最 大的辦學團體共開辦了 112間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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