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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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20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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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 境 事 务 处

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是 独 立 的 旅 游 地 区 , 拥 有 制 定 入 境 政 策 的 自 主 权 。 根 据 《 基 本 法 》 ,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可 对 世 界 各 国 及 地 区 人 士 的 入 境 、 逗 留 和 离 境 事 宜 实 施 出 入 境 管 制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亦 订 有 条 文 , 规 管 由 内 地 进 入 香 港 特 区 的 人 士 。

除 了 负 责 出 入 境 管 制 外 , 入 境 事 务 处 还 为 本 港 居 民 提 供 多 项 服 务 , 包 括 签 发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、 其 他 旅 行 证 件 、 签 证 和 身 分 证 , 处 理 国 籍 和 居 民 权 事 宜 , 以 及 办 理 生 、 死 和 婚 姻 登 记 手 续 。 为 加 强 这 些 服 务 , 入 境 事 务 处 由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起 采 用 先 进 资 讯 科 技 , 以 更 快 捷 有 效 的 方 法 , 向 更 多 市 民 发 放 资 讯 , 使 该 处 能 以 较 低 成 本 , 更 迅 速 回 应 市 民 对 优 质 公 共 服 务 日 益 殷 切 的 需 求 。 香 港 社 会 瞬 息 万 变 , 发 展 迅 速 。 为 了 应 付 这 方 面 带 来 的 需 要 , 入 境 事 务 处 已 在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, 尽 量 以 电 子 方 式 处 理 有 关 事 务 。 此 外 , 入 境 事 务 处 负 责 控 制 移 居 本 港 的 人 数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, 并 使 专 业 人 士 、 投 资 者 和 优 秀 人 才 等 对 香 港 经 济 发 展 大 有 贡 献 的 人 士 易 于 来 港 。

出 入 境 管 制

香 港 特 区 欢 迎 旅 客 到 访 , 并 奉 行 宽 松 的 签 证 政 策 。 目 前 , 约 有 17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人 士 可 免 签 证 来 港 旅 游 7 至 180 天 不 等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本 港 的 出 入 境 旅 客 人 次 逾 2.02 亿 , 较 二 零 零 五 年 增 加 了 5.6 % 。 经 陆 路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则 录 得 接 近 1.51 亿 人 次 , 他 们 大 部 分 来 自 内 地 。

合 法 移 民

移 居 本 港 的 人 士 大 部 分 来 自 内 地 。 年 内 , 约 有 54 000 名 内 地 居 民 根 据 每 日 150 个 配 额 的 单 程 通 行 证 计 划 来 港 定 居 , 与 家 人 团 聚 。

居 留 权

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, 香 港 特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, 不 论 国 籍 , 均 在 香 港 特 区 享 有 居 留 权 , 并 有 资 格 取 得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证 。

居 留 权 证 明 书 计 划

根 据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( 三 ) 项 ,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所 生 的 中 国 籍 子 女 是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,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。 《 入 境 条 例 》 规 定 , 凡 声 称 根 据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( 三 ) 项 享 有 居 留 权 资 格 者 , 在 出 生 时 其 亲 生 父 亲 或 母 亲 必 须 是 享 有 居 留 权 的 中 国 公 民 。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十 日 开 始 实 施 居 留 权 证 明 书 计 划 , 规 定 有 关 人 士 必 须 持 有 附 贴 有 效 居 权 证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( 即 单 程 通 行 证 ) , 才 可 确 立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( 三 ) 项 所 指 的 香 港 特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。 这 项 安 排 使 当 局 可 以 有 系 统 地 核 实 声 称 享 有 居 留 权 人 士 的 身 分 , 确 保 他 们 有 秩 序 地 来 港 。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, 约 有 168 900 名 居 权 证 持 有 人 从 内 地 来 港 。

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

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推 出 , 目 的 是 吸 引 内 地 及 海 外 优 秀 人 才 来 港 定 居 。 这 项 计 划 设 有 配 额 , 初 步 所 订 的 每 年 配 额 为 1 000 人 。 这 项 计 划 还 设 有 两 套 计 分 制 , 即 “ 综 合 计 分 制 ” 和 “ 成 就 计 分 制 ” 。 申 请 人 须 选 择 其 中 一 套 计 分 制 来 接 受 评 核 , 与 其 他 申 请 人 竞 争 配 额 。 甄 选 程 序 会 定 期 进 行 , 藉 此 把 配 额 批 予 最 优 秀 的 申 请 人 。 申 请 获 批 准 的 人 士 , 无 须 在 来 港 定 居 前 先 获 得 本 地 雇 主 聘 任 。 政 府 已 设 立 谘 询 委 员 会 ,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官 方 及 非 官 方 委 员 组 成 , 负 责 就 如 何 以 最 佳 方 法 分 配 名 额 ,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长 提 供 建 议 。

二 零 零 六 年 , 当 局 共 收 到 587 宗 申 请 , 其 中 122 宗 经 初 步 筛 选 后 已 送 交 谘 询 委 员 会 评 核 。 在 这 122 宗 申 请 中 , 有 83 宗 获 分 配 名 额 ( 按 “ 综 合 计 分 制 ” 及 “ 成 就 计 分 制 ” 获 分 配 名 额 的 申 请 分 别 有 73 宗 及 十 宗 )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, 有 25 名 获 分 配 名 额 的 申 请 人 已 获 发 入 境 签 证 或 入 境 许 可 证 来 港 定 居 。

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

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推 出 , 目 的 是 让 那 些 把 资 金 带 来 香 港 投 资 , 但 不 会 在 计 划 范 畴 内 在 港 参 与 经 营 任 何 业 务 的 人 士 来 港 居 留 。 这 些 投 资 者 所 引 入 的 新 资 金 , 将 有 助 香 港 的 经 济 发 展 。 计 划 一 般 适 用 于 外 国 国 民 、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、 中 国 籍 而 已 取 得 外 国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的 人 士 、 无 国 籍 但 已 在 外 国 取 得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并 持 有 确 实 可 以 重 新 进 入 该 国 所 需 文 件 的 人 士 , 以 及 台 湾 居 民 。 申 请 获 批 准 的 人 士 须 在 香 港 把 不 少 于 650 万 元 投 资 于 房 地 产 或 获 许 的 金 融 资 产 ( 例 如 股 票 、 债 券 、 存 款 证 、 后 偿 债 项 和 其 他 合 资 格 的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)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底 , 入 境 事 务 处 共 收 到 1 910 宗 申 请 , 其 中 978 宗 获 正 式 批 准 , 205 宗 获 原 则 上 批 准 。 获 原 则 上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, 只 须 按 照 计 划 所 订 明 的 方 式 作 出 投 资 , 便 会 获 得 正 式 批 准 。 978 名 获 正 式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的 总 投 资 额 达 69.9 亿 元 。

来 港 就 业

本 港 一 向 实 行 宽 松 灵 活 的 来 港 就 业 政 策 。 内 地 以 外 的 外 来 人 士 只 要 具 备 香 港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特 别 技 能 、 知 识 或 经 验 , 或 能 对 本 港 经 济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, 均 欢 迎 来 港 工 作 。 他 们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连 续 七 年 以 上 , 并 已 选 择 香 港 为 永 久 居 住 地 后 , 可 依 法 申 请 成 为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。 年 内 , 逾 10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共 21 958 名 专 业 人 士 和 技 术 、 行 政 或 管 理 专 才 , 获 准 来 港 就 业 。

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

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七 月 推 出 , 目 的 是 吸 引 内 地 优 秀 人 才 和 专 业 人 才 来 港 工 作 , 以 满 足 本 港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, 从 而 促 进 香 港 在 经 济 和 其 他 领 域 上 的 发 展 , 并 提 高 香 港 在 全 球 化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。

输 入 内 地 人 才 计 划 不 限 行 业 , 亦 不 设 限 额 。 计 划 的 审 批 准 则 与 一 般 来 港 就 业 政 策 的 审 批 准 则 一 致 。 除 了 商 界 和 金 融 界 的 专 才 外 , 计 划 也 适 用 于 输 入 艺 术 、 文 化 、 体 育 , 以 至 饮 食 界 的 人 才 。

在 计 划 下 来 港 人 士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连 续 七 年 以 上 后 , 可 依 法 申 请 居 留 权 。 自 计 划 实 施 以 来 , 当 局 批 准 了 14 155 宗 入 境 申 请 。

修 毕 本 港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的 内 地 学 生 在 港 就 业

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,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或 以 后 在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资 助 的 院 校 毕 业 的 内 地 学 生 , 如 具 备 本 港 所 需 而 又 缺 乏 的 特 别 技 能 或 知 识 , 可 获 准 来 港 工 作 。 这 项 政 策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起 扩 大 至 包 括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学 年 或 以 后 入 读 非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, 并 最 终 修 毕 经 香 港 学 术 评 审 局 评 审 的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课 程 的 内 地 学 生 。 这 项 安 排 的 目 的 , 是 吸 引 在 港 修 毕 经 香 港 学 术 评 审 局 评 审 的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课 程 的 杰 出 内 地 学 生 来 港 工 作 。 年 内 , 共 有 405 名 内 地 学 生 获 准 循 这 途 径 来 港 工 作 。

受 养 人 来 港 居 留

根 据 现 行 政 策 ,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不 受 逗 留 期 限 约 束 的 香 港 居 民 的 配 偶 、 18 岁 以 下 未 婚 受 养 子 女 及 60 岁 或 以 上 的 受 供 养 父 母 , 可 申 请 以 受 养 人 身 分 来 港 居 留 。 按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或 优 秀 人 才 入 境 计 划 来 港 的 人 士 , 或 在 本 地 颁 授 学 位 的 院 校 修 读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院 课 程 的 人 士 , 他 们 的 配 偶 和 18 岁 以 下 未 婚 受 养 子 女 , 可 申 请 以 受 养 人 身 分 来 港 居 留 。

非 法 入 境

香 港 特 区 时 刻 保 持 戒 备 , 堵 截 非 法 入 境 者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在 本 港 被 捕 的 内 地 非 法 入 境 者 平 均 每 日 约 有 九 人 , 较 二 零 零 五 年 上 升 了 50 % 。 二 零 零 六 年 , 在 本 港 被 捕 的 越 南 非 法 入 境 者 共 598 人 。

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与 内 地 及 海 外 政 府 就 人 口 流 动 和 偷 运 人 蛇 问 题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。 年 内 , 香 港 特 区 的 执 法 部 门 代 表 出 席 了 一 月 在 新 加 坡 举 行 的 “ 峇 里 进 程 ── 善 用 出 入 境 情 报 ” 会 议 、 二 月 在 香 港 特 区 举 行 的 “ 中 国 及 东 南 亚 地 区 航 空 公 司 联 络 网 络 会 议 ” , 以 及 九 月 在 大 连 举 行 的 “ 亚 太 区 难 民 、 流 离 失 所 者 和 移 民 问 题 政 府 间 磋 商 论 坛 ” 。 十 一 月 , 香 港 执 法 部 门 代 表 出 席 了 在 本 港 举 行 的 “ 第 十 二 届 环 太 平 洋 出 入 境 情 报 会 议 ” 、 在 印 尼 峇 里 举 行 的 “ 峇 里 进 程 ── 贩 卖 人 口 ∶ 对 受 害 者 的 支 援 工 作 坊 ” 、 在 厦 门 举 行 的 “ 第 十 一 届 亚 太 地 区 难 民 、 流 离 失 所 者 和 移 民 问 题 政 府 间 磋 商 年 会 ” , 以 及 在 日 本 东 京 举 行 的 “ 第 三 届 亚 洲 护 照 政 策 研 讨 会 ” 。 十 二 月 , 他 们 还 参 加 了 在 澳 门 特 区 举 行 的 “ 打 击 非 法 移 民 跨 国 警 务 合 作 ” 会 议 。

移 居 外 地

据 估 计 , 二 零 零 六 年 本 港 居 民 移 居 外 地 的 人 数 约 为 10 300 人 , 大 部 分 移 居 美 国 ( 3 500 人 ) 、 澳 洲 ( 2 700 人 ) 和 加 拿 大 ( 1 600 人 )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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