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年报 2006
 去
章次 2:
法律制度
前言
法律制度的延续
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
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
国际条约及协议
援引《基本法》向法院
提出质疑
仲裁及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
律政司司长
法律改革委员会
法律专业
司法机构
法律援助
知识产权署署长
个人权利
联合国人权公约
种族关系
儿童权利
平等机会委员会
个人资料私隐专员
网页
English 简体中文
*
目录 政制和行政 法律制度 经济 金融财务 工商业 就业 教育 衞生 食物安全、环境衞生和渔农业 社会福利 房屋 土地、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 运输 环境 旅游和旅游业 公共秩序 通讯、传媒和资讯科技 宗教和风俗 康体艺术 人口和入境事务 历史 附录 列印
适 用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
国 际 条 约 及 协 议

根 据 《 基 本 法 》 , 多 边 条 约 可 适 用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。 这 类 条 约 现 时 约 有 225 份 。 香 港 特 区 可 在 某 些 领 域 内 自 行 签 订 双 边 协 议 , 已 签 订 的 双 边 协 议 有 156 份 。 这 些 条 约 和 协 议 的 名 单 , 可 在 互 联 网 上 阅 览 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*
2005 I 2004 I 2003 I 2002 I 2001 I 2000 I 1999 I 1998 I 19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