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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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次 20:人口和入境事務*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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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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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經 濟 穩 步 增 長 , 商 貿 和 旅 遊 業 尤 為 蓬 勃 ,
令 二 零 零 五 年 進 出 本 港 的 人 流 大 增 ,
入 境 或 出 境 者 逾 1.91 億 人 次 ,
較 去 年 增 加 5.4%。

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, 香 港 人 口 的 臨 時 數 字 為 6 970 800 人 , 較 一 年 前 增 加 0.8%。 人 口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出 生 人 數 比 死 亡 人 數 多 19 000 人 , 以 及 有 淨 移 入 居 民 36 100 人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期 間 , 人 口 的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率 為 0.8%。

二 零 零 五 年 的 出 生 率 註 一 為 千 分 之 八 , 稍 高 於 二 零 零 一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期 間 每 年 錄 得 的 千 分 之 七 , 但 與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出 生 率 大 致 相 同 ; 死 亡 率 則 維 持 平 穩 於 千 分 之 五 左 右 。 因 此 , 人 口 自 然 增 長 率 由 二 零 零 一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期 間 每 年 錄 得 的 千 分 之 二 , 上 升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千 分 之 三 。

香 港 人 口 持 續 老 化 。 15 歲 以 下 人 口 比 率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17% 跌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14%, 而 6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比 率 則 由 11% 升 至 12%。 年 齡 中 位 數 相 應 地 在 同 期 間 由 36 歲 上 升 至 39 歲 。

15 歲 以 下 和 6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與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(15 至 64 歲 人 士 ) 的 比 率 , 即 總 撫 養 比 率 ,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千 分 之 三 八 六 降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的 千 分 之 三 六 一 。 這 主 要 反 映 15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比 例 下 降 , 抵 銷 了 65 歲 及 以 上 長 者 的 比 例 在 同 期 間 的 升 幅 有 餘 。

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成 立 ,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擔 任 主 席 , 負 責 統 籌 人 口 政 策 制 訂 工 作 。 所 制 訂 的 政 策 必 須 全 面 , 符 合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長 遠 發 展 需 要 。 自 《 人 口 政 策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書 》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發 表 後 , 報 告 書 載 述 的 所 有 政 策 措 施 均 已 落 實 或 持 續 推 行 。 有 關 享 用 公 共 福 利 的 資 格 、 跨 界 續 領 公 共 福 利 、 退 休 、 輸 入 專 才 和 優 才 、 鼓 勵 生 育 等 課 題 的 研 究 , 亦 已 全 部 完 成 。

註 一 出 生 率 是 指 某 一 曆 年 所 知 活 產 嬰 兒 數 目 相 對 年 中 每 千 名 人 口 的 比 率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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