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 輸 基 礎 設 施

現 有 道 路 網 絡

截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, 香 港 共 有 全 長 1 924 公 里 的 道 路 、 1 044 座 道 路 構 築 物 、 三 條 沉 管 式 過 海 隧 道 、 九 條 行 車 隧 道 和 三 條 跨 海 大 橋 。 這 些 設 施 組 成 了 完 善 的 道 路 網 絡 。

近 期 落 成 啓 用 的 主 要 道 路 包 括 :

青 馬 管 制 區 ︰ 青 馬 管 制 區 由 青 葵 公 路 、 長 青 隧 道 、 長 青 公 路 、 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 、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、 青 嶼 幹 線 、 汀 九 橋 、 部 分 北 大 嶼 山 公 路 及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開 放 的 馬 灣 路 組 成 , 整 個 快 速 公 路 網 全 長 21 公 里 。 青 嶼 幹 線 採 用 單 向 收 費 安 排 , 駕 車 人 士 由 大 嶼 山 回 程 時 或 進 入 馬 灣 時 , 須 繳 付 由 20 元 至 80 元 不 等 的 雙 程 通 行 費 , 通 行 費 視 乎 車 輛 類 別 而 定 。 青 馬 管 制 區 由 私 營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 和 維 修 。 管 制 區 裝 有 覆 蓋 範 圍 極 廣 的 交 通 管 制 監 察 系 統 , 系 統 的 運 作 高 度 自 動 化 , 功 能 包 括 管 制 交 通 流 量 、 協 助 處 理 事 故 , 以 及 向 駕 車 人 士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訊 。

青 衣 北 岸 公 路 : 一 條 符 合 雙 程 雙 線 分 隔 幹 路 標 準 的 2.2 公 里 長 公 路 , 連 接 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 和 担 杆 山 交 匯 處 , 屬 青 馬 管 制 區 的 一 部 分 。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在 一 月 完 成 , 於 二 月 啓 用 。

西 貢 公 路 第 三 期 改 善 工 程 : 一 條 重 新 定 線 的 700 米 長 雙 線 不 分 隔 車 道 , 連 接 南 圍 和 蠔 涌 區 , 以 提 高 駕 駛 人 士 的 安 全 並 改 善 交 通 流 量 。 工 程 在 七 月 已 大 致 完 成 , 其 中 包 括 改 善 區 內 通 道 。

現 有 隧 道

海 底 隧 道 、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、 大 老 山 隧 道 、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和 大 欖 隧 道 , 均 由 私 營 公 司 按 照 建 造 、 營 運 、 移 交 的 專 營 權 合 約 方 式 建 造 。

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啓 用 , 專 營 權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屆 滿 , 隧 道 已 經 交 還 政 府 。 隧 道 全 長 1.9 公 里 , 連 接 港 島 銅 鑼 灣 與 九 龍 紅 磡 , 年 內 行 車 量 平 均 每 日 12 萬 架 次 , 是 世 界 上 最 繁 忙 的 四 線 行 車 隧 道 之 一 。 隧 道 收 費 為 每 程 8 元 至 30 元 不 等 , 視 乎 車 輛 類 別 而 定 。

東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通 車 , 連 接 港 島 鰂 魚 涌 與 九 龍 茶 果 嶺 , 全 長 兩 公 里 。 年 內 ,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73 400 架 次 , 每 程 收 費 由 8 元 至 45 元 不 等 。

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 , 全 長 兩 公 里 , 連 接 港 島 西 營 盤 與 九 龍 油 麻 地 附 近 的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, 是 香 港 第 一 條 六 線 過 海 行 車 隧 道 。 年 內 ,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四 萬 架 次 。 隧 道 收 費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調 整 , 每 程 收 費 由 25 元 至 155 元 不 等 。 隧 道 公 司 現 正 提 供 優 惠 , 每 程 收 費 實 際 為 20 元 至 100 元 不 等 。

大 老 山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通 車 , 全 長 四 公 里 , 是 全 港 最 長 的 行 車 隧 道 。 隧 道 為 九 龍 與 新 界 東 北 部 提 供 另 一 條 直 接 的 連 接 通 道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62 700 架 次 。 隧 道 每 程 收 費 由 10 元 至 20 元 不 等 。

大 欖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通 車 , 長 3.8 公 里 , 與 全 長 6.3 公 里 的 元 朗 引 道 連 接 , 組 成 三 號 幹 線 ( 郊 野 公 園 段 ), 由 汀 九 伸 展 至 凹 頭 。 年 內 , 大 欖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44 500 架 次 。 隧 道 收 費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調 整 , 每 程 收 費 由 20 元 至 90 元 不 等 。 隧 道 公 司 現 正 提 供 優 惠 , 每 程 收 費 實 際 為 17 元 至 75 元 不 等 。

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啓 用 , 全 長 2.4 公 里 , 由 630 米 長 的 單 管 雙 向 行 車 隧 道 和 1 770 米 長 的 接 駁 道 路 組 成 , 由 愉 景 灣 隧 道 有 限 公 司 建 造 、 營 運 和 保 養 。 該 道 路 系 統 由 愉 景 灣 經 二 白 坳 伸 展 至 祥 東 路 , 只 供 愉 景 灣 居 民 專 用 車 輛 、 送 貨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貨 車 使 用 , 目 前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600 架 次 。 隧 道 及 連 接 路 採 取 單 向 收 費 安 排 , 車 輛 進 入 愉 景 灣 時 須 繳 付 單 程 費 用 , 由 50 元 至 250 元 不 等 。

政 府 擁 有 七 條 隧 道 , 包 括 獅 子 山 隧 道 、 香 港 仔 隧 道 、 機 場 隧 道 、 城 門 隧 道 、 將 軍 澳 隧 道 、 長 青 隧 道 和 海 底 隧 道 。 這 些 隧 道 均 交 由 私 營 公 司 根 據 管 理 合 約 經 營 和 管 理 。 除 機 場 隧 道 和 長 青 隧 道 不 收 費 外 , 其 他 隧 道 的 收 費 均 受 政 府 規 管 。

獅 子 山 隧 道 連 接 九 龍 與 沙 田 , 全 長 1.4 公 里 , 每 程 收 費 八 元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六 七 年 啓 用 , 當 時 只 是 單 管 行 車 , 第 二 條 管 道 在 一 九 七 八 年 才 加 建 。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89 800 架 次 。

香 港 仔 隧 道 貫 通 港 島 南 北 ,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通 車 , 全 長 1.9 公 里 , 每 程 收 費 五 元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58 300 架 次 。

機 場 隧 道 穿 越 舊 啓 德 機 場 地 底 , 連 接 紅 磡 與 九 龍 灣 , 駛 經 的 車 輛 毋 須 繳 費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啓 用 , 全 長 1.3 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59 400 架 次 。

連 接 沙 田 與 荃 灣 的 城 門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通 車 , 全 長 2.6 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54 600 架 次 , 每 程 收 費 五 元 。

連 接 九 龍 與 將 軍 澳 新 市 鎮 的 將 軍 澳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通 車 , 全 長 900 米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69 200 架 次 , 每 程 收 費 三 元 。

長 青 隧 道 連 接 葵 涌 與 青 衣 , 駛 經 的 車 輛 毋 須 繳 費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 , 全 長 1.6 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84 800 架 次 。

現 有 鐵 路 網 絡

除 道 路 和 隧 道 網 絡 外 , 鐵 路 也 是 香 港 運 輸 網 絡 的 重 要 一 環 。 現 有 鐵 路 系 統 包 括 使 用 量 極 高 的 地 下 鐵 路 、 兼 備 境 內 和 跨 境 服 務 的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、 連 接 市 區 與 機 場 的 快 速 客 運 專 線 ( 機 場 快 線 ), 以 及 輕 便 鐵 路 。 鐵 路 系 統 目 前 全 長 約 160 公 里 , 共 有 三 條 過 海 地 下 鐵 路 線 。

其 他 鐵 路 運 輸 設 施 還 有 電 車 和 登 山 纜 車 。 電 車 行 走 港 島 北 岸 , 纜 車 則 連 接 港 島 中 環 花 園 道 與 山 頂 。

正 在 施 工 的 鐵 路 計 劃

五 項 正 在 施 工 的 鐵 路 計 劃 如 下 :

* 西 鐵 連 接 西 九 龍 、 元 朗 及 屯 門 , 全 長 30.5 公 里 。 工 程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完 成 。

* 馬 鞍 山 至 大 圍 鐵 路 線 全 長 11.4 公 里 , 連 接 馬 鞍 山 新 市 鎮 與 現 有 的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大 圍 站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。

* 紅 磡 至 尖 沙 咀 支 線 全 長 一 公 里 , 把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的 鐵 路 線 , 由 目 前 的 紅 磡 終 點 站 延 伸 至 尖 沙 咀 東 部 的 新 車 站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。

* 竹 篙 灣 鐵 路 線 全 長 3.5 公 里 , 連 接 現 有 東 涌 線 上 新 建 的 陰 澳 站 與 竹 篙 灣 ( 該 處 現 正 動 工 興 建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)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完 成 。

*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( 落 馬 洲 支 線 ) 全 長 7.4 公 里 , 連 接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上 水 站 與 位 於 落 馬 洲 / 皇 崗 的 新 鐵 路 旅 客 跨 境 通 道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前 完 成 。

規 劃 中 的 鐵 路 計 劃

規 劃 中 的 七 項 鐵 路 計 劃 如 下 :

* 港 島 線 延 線 會 包 括 一 條 新 建 的 北 港 島 線 和 一 條 西 港 島 線 。 北 港 島 線 是 現 有 地 下 鐵 路 東 涌 線 沿 港 島 北 岸 向 東 延 伸 的 部 分 , 至 炮 台 山 站 與 地 鐵 港 島 線 的 東 半 部 連 接 。 另 一 方 面 , 地 鐵 將 軍 澳 線 會 延 伸 至 天 后 站 , 與 港 島 線 的 西 半 部 連 接 。 西 港 島 線 是 現 有 港 島 線 由 上 環 至 堅 尼 地 城 的 延 線 。

*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全 長 17 公 里 , 是 重 要 的 鐵 路 走 廊 , 由 新 界 經 九 龍 東 南 部 通 往 港 島 。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和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均 有 遞 交 標 書 , 競 投 這 條 鐵 路 的 建 造 工 程 和 營 運 工 作 。 結 果 ,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獲 批 這 個 項 目 。 該 公 司 現 正 落 實 有 關 方 案 , 預 期 這 條 鐵 路 可 在 二 零 零 八 、 零 九 年 間 完 成 。

* 九 龍 南 環 線 會 繞 過 九 龍 半 島 南 端 , 把 九 廣 鐵 路 的 東 鐵 和 西 鐵 連 接 起 來 。 這 條 鐵 路 建 成 後 , 乘 客 便 可 以 在 紅 磡 轉 乘 東 鐵 或 西 鐵 。 這 項 計 劃 現 處 於 詳 細 規 劃 及 設 計 階 段 , 預 計 可 在 二 零 零 八 、 零 九 年 間 完 成 。

* 北 環 線 會 連 接 西 鐵 與 落 馬 洲 邊 界 通 道 , 也 會 連 接 東 鐵 與 西 鐵 , 方 便 乘 客 往 返 新 界 北 部 地 區 。 該 段 鐵 路 何 時 興 建 , 須 視 乎 本 港 西 面 的 過 境 乘 客 量 增 長 情 況 和 新 界 西 北 部 的 發 展 而 定 。 當 局 正 密 切 注 意 有 關 情 況 。

* 區 域 快 線 是 連 接 廣 州 、 深 圳 與 香 港 市 區 的 高 速 鐵 路 的 香 港 段 。 構 思 中 的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可 以 把 香 港 與 廣 州 之 間 的 行 程 時 間 縮 短 至 60 分 鐘 之 內 。 香 港 與 內 地 政 府 已 成 立 專 家 小 組 , 研 究 興 建 這 條 高 速 鐵 路 的 可 行 性 。

* 港 口 鐵 路 線 屬 新 貨 運 鐵 路 線 , 會 連 接 羅 湖 與 位 於 葵 涌 的 新 建 貨 運 碼 頭 。 通 過 這 條 鐵 路 , 內 陸 較 遠 腹 地 ( 即 珠 江 三 角 洲 以 外 地 方 ) 的 貨 物 可 運 送 至 葵 涌 貨 櫃 港 , 但 鐵 路 施 工 與 否 , 還 要 視 乎 跨 境 貨 運 量 的 增 長 情 況 而 定 。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現 正 研 究 興 建 這 條 鐵 路 的 可 行 性 。

* 南 港 島 線 連 接 香 港 島 南 、 北 兩 面 。 政 府 現 正 評 估 興 建 這 條 鐵 路 的 需 要 及 可 行 性 。

正 在 施 工 的 道 路 工 程

為 增 加 沙 田 區 火 炭 和 穗 禾 一 帶 的 交 通 容 量 , 由 源 和 路 至 桂 地 街 的 一 段 火 炭 路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展 開 擴 闊 工 程 , 預 期 工 程 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初 竣 工 。 吐 露 港 公 路 介 乎 元 洲 仔 交 匯 處 至 馬 料 水 交 匯 處 的 路 段 正 進 行 擴 闊 工 程 , 改 為 雙 程 四 線 分 隔 行 車 道 , 預 計 整 項 工 程 會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中 完 成 。

為 配 合 馬 鞍 山 日 後 交 通 量 的 增 長 , 介 乎 錦 英 路 與 日 後 的 T7 號 主 幹 道 路 交 界 處 的 一 段 西 沙 路 , 已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 展 開 擴 闊 工 程 , 改 為 雙 程 雙 線 行 車 道 , 預 期 工 程 可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竣 工 。

為 增 加 尖 沙 咀 梳 士 巴 利 道 與 漆 咸 道 南 交 界 處 的 交 通 容 量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沿 梳 士 巴 利 道 興 建 雙 程 雙 線 隧 道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。 工 程 還 包 括 擴 闊 介 乎 永 安 廣 場 與 廣 東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梳 士 巴 利 道 。

青 衣 至 長 沙 灣 段 的 九 號 幹 線 連 接 西 九 龍 公 路 與 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 , 並 可 通 往 八 號 和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。 建 造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展 開 。 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 的 九 號 幹 線 建 造 工 程 在 十 一 月 展 開 。 這 兩 段 九 號 幹 線 的 建 造 工 程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完 成 。 雙 程 三 線 的 竹 篙 灣 連 接 路 ( 竹 篙 灣 段 )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八 月 動 工 興 建 , 預 計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八 月 完 成 。

為 配 合 港 島 東 區 日 後 交 通 量 的 增 長 , 以 及 紓 緩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附 近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展 開 北 角 交 匯 處 至 西 灣 河 一 段 東 區 走 廊 的 改 善 工 程 , 預 期 工 程 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竣 工 。

規 劃 中 的 道 路 工 程

為 了 進 一 步 擴 展 和 改 善 本 港 的 道 路 網 絡 , 當 局 現 正 規 劃 和 設 計 多 項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。

深 港 西 部 通 道 是 新 增 的 跨 界 通 道 , 連 接 深 圳 蛇 口 與 香 港 鰲 磡 石 , 建 成 後 可 減 輕 現 有 三 條 邊 界 通 道 的 交 通 負 荷 。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屬 雙 程 三 線 公 路 , 全 長 5 公 里 , 其 中 3.2 公 里 位 於 香 港 特 區 境 內 。

后 海 灣 幹 線 屬 接 駁 道 路 , 全 長 5.4 公 里 , 連 接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和 藍 地 的 元 朗 公 路 。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主 幹 路 可 通 往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和 新 界 西 北 部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。

現 有 的 元 朗 公 路 是 連 接 屯 門 與 元 朗 的 雙 程 雙 線 交 通 走 廊 。 為 了 應 付 預 計 的 交 通 增 長 , 當 局 建 議 把 藍 地 至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之 間 一 段 長 6.7 公 里 的 元 朗 公 路 , 由 雙 程 雙 線 擴 闊 至 雙 程 三 線 行 車 。

當 局 正 計 劃 把 現 有 的 東 涌 道 改 善 為 雙 線 行 車 的 郊 區 公 路 。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取 代 了 先 前 建 議 貫 通 大 蠔 灣 與 梅 窩 的 大 嶼 山 南 北 連 接 路 , 原 因 是 興 建 該 連 接 路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。

其 他 規 劃 中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, 包 括 中 環 灣 仔 繞 道 和 東 區 走 廊 連 接 路 、 七 號 幹 線 香 港 仔 至 堅 尼 地 城 段 , 以 及 十 號 幹 線 ( 元 朗 公 路 至 北 大 嶼 山 段 )。

道 路 挖 掘 工 程

除 了 供 車 輛 和 行 人 使 用 外 , 本 港 的 道 路 也 敷 設 了 各 種 公 用 設 施 , 如 水 管 、 煤 氣 喉 管 、 污 水 渠 、 電 纜 和 電 話 線 等 。 為 應 付 服 務 及 維 修 方 面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,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經 常 要 挖 掘 行 車 道 和 行 人 路 , 以 便 敷 設 更 多 電 纜 和 管 道 並 進 行 修 理 工 程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全 港 每 日 約 有 141 項 新 的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。 這 類 工 程 由 路 政 署 通 過 許 可 證 制 度 加 以 統 籌 規 管 。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施 工 時 , 必 須 符 合 既 定 標 準 , 並 須 在 指 定 限 期 內 完 工 。

為 了 更 有 效 統 籌 和 監 察 這 些 掘 路 工 程 , 盡 量 避 免 阻 礙 交 通 , 路 政 署 設 立 了 三 級 溝 通 制 度 。 參 與 交 換 意 見 者 包 括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工 作 人 員 , 以 及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代 表 。 該 署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開 始 採 用 電 腦 化 公 用 設 施 管 理 系 統 , 進 一 步 改 善 統 籌 工 作 , 盡 量 減 少 對 道 路 使 用 者 造 成 滋 擾 。